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琼府〔2020〕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现将在海南省内取得应税所得的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具体减征幅度为:第一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第二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

三、个人所得税减征办理流程及其他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相关知识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咋享受 我省明确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民政部回应:行政区划变更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云南出台新规,明确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网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s://www.zx3q.com/newsview263717.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