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平税负,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9〕 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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