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2月8日(共计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渠道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反映意见邮箱:fsswzgk@foshan.gov.cn。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相关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最新!惠州:个人转让二手房所得税征收率下调为1%
什么情况?多城调降二手房转让个税,惠州珠海税率减半!
珠海二手住宅买卖,个税拟降为1%!
重磅!个税下调至1%!这一城调控二手房买卖再出手!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东莞:11月起二手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又一城二手住宅买卖个税拟降为1% 业内:与调控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废止 《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求《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网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s://www.zx3q.com/newsview391984.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