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应:行政区划变更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中国网地产讯 3月30日,有市民在民政部门户网站留言问询关于“杭州市政府有无将“拟合并下城区与拱墅区、合并上城区与江干区”等并区、分区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层报至民政部?如有,则截止目前,民政部有无初审同意并呈报国务院,国务院有无批准?”问题。

对此,4月1日,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回复称,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政区划变更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感谢您对行政区划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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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昊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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