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房地产项目配建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进行销售和登记

  3月22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人防车位销售和不动产登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市城区(不含武鸣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中的人防车位(以下简称“人防车位”),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后,可按照规定进行销售和不动产登记。

  人防车位可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销售参照商品房销售执行,并遵循《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规范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车库出售管理的通知》(南住建规〔2021〕8号)相关要求。人防车位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1.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国家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人防车位申请首次登记时,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记载于登记簿,坐落标注“人防车位”,其他登记事项参照商品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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