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标识统一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认定,不再进行设计标识的评价工作。

提要:近日,浙江省正式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标识统一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认定,不再进行设计标识的评价工作。此前已经受理的申报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价和公示公告。

  近日,浙江省正式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浙江省绿色建筑标识统一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认定,不再进行设计标识的评价工作。此前已经受理的申报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价和公示公告。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绿色建筑标识统一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认定,不再进行设计标识的评价工作。此前已经受理的申报项目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评价和公示公告。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标识申报和审查程序,提高标识认定质量。加强标识信息管理,及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相关信息。同时,要加大宣传,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提升我省建筑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增强使用者对高品质绿色建筑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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