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不动产办证提供假材料,纳入征信了!

扬子晚报讯(记者 季宇轩)近期,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华侨路服务大厅窗口发现一例申请人持虚假材料违规开具证明材料的失信行为。

工作人员按照《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失信行为信息和证据进行审核后,认定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

根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和暂行办法,将其上述行为计入一般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有效期一年,这也是《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通报的首例失信行为。

为推进不动产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切实加强对不动产登记领域申请人失信行为的信用管理,南京市在全省首家制定出台《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证据收集与保管、审核认定、信息记录、业务办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严重两类,信息记录有效期限分别为一年、三年。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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