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小店免征增值税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3月28日15时在北京国二招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恢复商品流通和商业秩序工作情况,请商务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相关司局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季收入30万元以下的小店免征增值税。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对月收入10万元以下的,季收入30万元以下的小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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