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改委:商品住房价格调控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2020年10月26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告》称,依据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政策要求及房价调控职责,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商品住房价格调控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原发改委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申报通道即日起关闭,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受理请向市住建局市场处具体咨询办理(市住建局办公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雁塔南路300-9号A座,联系方式:029-87617730);此前已受理的项目申报件,由我委整体按项目移交至市住建局,企业不再另行申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公示的商品住房项目价格信息保留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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