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缴存人在肇庆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信息时报讯(记者 庞泽欣)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广州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对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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