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拆迁和离婚注销房产 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长沙晚报7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 实习生 靳雪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报告的不良记录是夫妻双方合计还是分别独立计算?因拆迁、离婚注销房产的,是否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平台发布2020年6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对此类公积金业务热点咨询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复。

“办理二手房过户前,职工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排在热点问题的首位,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称,二手房过户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与长沙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服务协议》——职工支付首付款到长沙中心和担保公司共同监管的资金账户——担保公司为买卖双方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意见书》——职工向长沙中心提交贷款资料审核。

对于“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报告的不良记录是夫妻双方合计还是分别独立计算?”官方的回复为:根据最新印发的长金管委〔2020〕6号文件规定,对于征信报告中的不良记录,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存在不予贷款情形的,则双方均不可申请贷款。

“因拆迁、离婚注销房产的,是否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回复表示,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长沙市房屋管理相关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其他贷款资料显示的长沙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因住房拆迁产生的房屋注销记录,提供被拆迁住房补偿安置合同等,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因离婚在夫妻间进行房屋产权过户产生的注销记录,提供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等,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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