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领导牵头、全程代办、用地特供!惠州服务重大项目“12条”来

6月9日,备受关注的《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正式公布。南方日报、南方+记者留意到,该文件划定了石化、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交通等5类重大项目的具体标准,提出了成立服务专班、实施全程代办服务、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建立项目用地特供机制、优先解决项目方子女入学需求等12项具体措施,希望为惠州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惠州正处于多重机遇叠加期,这两年大项目纷沓而至,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迫在眉睫。” 惠州市发改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的服务重大项目建设“12条”,是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上海、东莞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惠州实际进行改革创新,为惠州构建“2+1”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助推器”,助推重大项目加速落地建设。

“在服务埃克森美孚项目中,惠州以服务专班的形式,极快地推动了航道拓宽、输油管道改线、重建码头等‘硬骨头’问题的解决,推动项目仅用1年半时间走完签署初步投资协议到动工的全过程。”该负责人称,这次惠州对相关措施进行梳理提升和强化规范,并在“12条”中固定下来。

该负责人介绍,市级服务专班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形式,由市领导牵头,协调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争取上级的政策和指导支持;县(区)级服务专班是由县(区)主要领导牵头,一个重大项目对应成立一个服务专班,全程跟进服务项目落地。“这些措施,惠州此前在服务埃克森美孚项目落地中进行实践,效果突出,现在要让更多重大项目也享受到政府这种服务,加快项目落地。”

实施全过程专员代办服务,则是借鉴了上海的先进做法。该项服务是指在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县(区)服务专班各成员单位安排1-2名服务专员,按照“一跟到底,限时办结”的原则,全程代办相关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协调解决落地难点问题。“企业不熟悉审批环节,往往事倍功半,但由熟悉审批流程的专员代办,就可以为企业节省申报时间,而且让企业少跑腿,甚至不跑腿。”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企业关注的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此次惠州市首度把“优先解决项目方子女入学需求”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纳入“12条”。

附全文

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

构建“2+1”现代产业体系是惠州市打造国内一流城市的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龙头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尽快培育具有较强根植性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塑造惠州现代产业体系的控制性优势,现就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范围

(一)石化类项目,投资规模100亿元及以上;

(二)能源新材料类项目,投资规模50亿元及以上;

(三)电子信息类项目,投资规模30亿元及以上;

(四)交通类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30亿元及以上;

(五)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按上述标准上报项目,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查核实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二、具体措施

1、成立市、县(区)两级重大项目服务专班

市级服务专班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形式,由市领导牵头,负责协调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争取上级的政策和指导支持。其中,市级石化类重大项目市级服务专班依托现有的市重大石化项目建设指挥部行使服务职能。(责任单位:项目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县区级服务专班由县(区)主要领导牵头,一个重大项目对应成立一个服务专班,负责全程跟进服务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一图一表”统筹推进机制

在市级服务专班全程指导下,县区服务专班全面梳理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推进流程、关键节点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推进计划图和工作表,并组织统筹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

3、实施全过程专员代办服务

各县(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根据“一图一表”,制定专项工作推进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各成员单位安排1-2名服务专员全程跟进项目落地工作,代办项目落地前各项审批手续,按照“一跟到底,限时办结”的原则,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诉求,重点协调解决落地难点问题;对权限内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成员单位提交县(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

4、建立“企业直通车”优先办理机制

依托“企业直通车”服务平台,项目单位可直接向市、县(区)领导反映项目落地工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区)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同步梳理项目落地存在问题并上报本级政府。“企业直通车”平台对反映问题优先转办,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县(区)两级重大项目服务专班)

5、推进市级审批权限下放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9〕11号文关于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放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的要求,向大亚湾经济开发区全面下放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国科火字〔2009〕102号文和市委惠市委发〔2010〕5号文关于向仲恺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仲恺高新区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区)一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工作。根据重大项目落地的需要,积极探索向市重点发展园区下放市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的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6、下放市政府部分事项实施权限

根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在确保稳步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前提下,可由县(区)组织实施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市政府出具低风险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下放市政府其他事项实施权限。(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7、探索“限时免件”式审批

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办理各审批事项,鼓励审批部门在审批要件上给予项目单位更大范围的容缺,部分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上可延长到动工前。项目核准等审批事项可对申报材料全面容缺,项目单位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补正前置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8、试行分段式审批

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特别是线性工程项目或生产线较多的产业项目,可按照“承诺+信任”的原则,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阶段,分期申请办理项目立项、设计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9、实行零条件预审

将惠州市零条件预审改革措施向重大项目延伸,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可提前开展规划、建设、抗震、水务、交通等技术审查事项的预审工作,待技术性审查条件具备后,依托预审结果只实行程序性的办理工作。(责任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10、建立项目用地特供机制

在每年统筹安排好给7个县(区)政府、管委会用地指标的基础上,实行“7+N”供地机制,预留一定比例的指标由市统筹特供给重大项目建设。对可明确落地建设的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直接从特供用地中划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1、实行“先租后让”供地机制

工业项目(不含填海造地项目)土地供应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分成前期租赁和后期出让两个阶段。项目单位可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租赁期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涉及招拍挂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一并实施;符合协议出让的(仅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租赁、协议出让至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2、优先解决项目方子女入学需求

项目建设期内,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的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子女有入读公办学校需求的,项目所在县(区)应按招生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学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服务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项目的审批、服务、要素保障等工作,确保项目无障碍落地。

(二)敢于突破,优化审批流程。结合当前国家、省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紧扣服务重大项目的理念,解放思想,敢于突破,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

(三)提质增效,强化执行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真抓实干,增进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增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执行力。市委、市政府的督查部门要把落实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的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

【记者】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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