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2020年 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起步之年,根据自治区、南宁市2020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城区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目标,保持城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的发展思路,围绕做强现代工业、做强现代服务业、做优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城区综合承载能力6大重点任务,聚焦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3个方面,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60亿元以上。

二、 工作任务

按照“新开工一批、续建一批、竣工投产一批、预备一批”的要求,2020年重点推进重大项目84项,总投资约3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约60亿元。

(一)从管理层级划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5项,年度计划投资8.2亿元;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11项(含4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4.5亿元;城区本级重大项目72项,年度计划投资44.5亿元。

(二)从行业划分:

1.产业发展项目29项,年度计划投资18.07亿元,其中:工业项目15项,年度计划投资2.27亿元;现代服务业14项,年度计划投资15.8亿元。

2.基础设施项目41项,年度计划投资9亿元,其中:园区基础设施1项,年度计划投资2.6亿元;交通21项,年度计划投资2.78亿元;教育项目10项,年度计划投资2亿元;医疗项目2项,年度计划投资0.43亿元;生态环境设施项目3项,年度计划投资0.89亿元;政法项目2项,年度计划投资0.235亿元;水利工程1项,年度计划投资0.045亿元;机关业务用房1项。

3.旧改棚改项目7项,年度计划投资17.48亿元。

4.年度计划出让收储地块5项及其它项目2项,年度计划投资15.46亿元。

(三)从建设阶段划分,新建项目14项,年度计划投资18.1亿元;续建项目20项,年度计划投资31.6亿元;竣工项目23项,年度计划投资10.3亿元;预备项目27项。新建项目、竣工项目必须按时开工、竣工,原则上全部参加全市集中开竣工活动。

有关项目在本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自治区或南宁市下达城区的年度具体目标任务不一致时,多个方案同时执行。

三、工作职责

全面深入发挥城区领导组织协调的重大作用。按照“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的原则确定每个项目的联系领导、责任部门、工作目标。结合每位城区领导的分管工作、联系领域或者工作经历、自身特点,按1个重大项目由1位城区处级领导联系的原则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领导对所联系项目负总责。责任单位服务责任领导,牵头组织配合单位、业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征地拆迁、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林等施工条件、施工、竣工验收、档案归集管理、产权(管理权)移交等各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其它相关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每一个项目顺利推进,形成城区重大项目建设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

(一)责任领导职责。履行对所联系重大项目的管理服务职责。具体职责:1.组织领导。领导责任单位、业主单位、配合单位制定所联系重大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听取责任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检查项目进度,确保完成项目年度建设任务。2.协调解决问题。责任领导对责任单位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组织发科局、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业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或现场协调会进行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独立决策,部署落实具体解决措施;需印发会议纪要的,按区委或区政府有关办文程序办理。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事项、或属于不能独立决策的重大事项,呈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3.需要自治区、南宁市相关部门加快审批或尽快协调解决的事项,责任领导要督促或者亲率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业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等到上级部门汇报,申请加快办理。超出城区协调能力范围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经责任领导同意由责任单位及时按报文程序报市长专题会议申请调度。

(二)发科局职责。协助区委、政府主要领导调度重大项目。具体职责:1.负责统筹管理重大项目,指导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策划。2.运用管理平台汇总上报周报表、月报表,按季度督查、分析、通报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督办推进不力的项目。3.实时对接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业主单位、其它相关单位,跟踪汇总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办法和落实进展情况,并报告区委、政府主要领导。4.组织参加全市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现场会。5.收集整理责任单位报送的项目信息、申请协调请示文、会议照片、会议纪要等,编写宣传新闻稿,编报工作简报。6.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度绩效考评。7.城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责任单位职责。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一个项目存在多个责任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对所负责重大项目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1.服务业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事项,首先由责任单位会同业主单位、配合单位研究解决;经努力仍不能解决的,行文请示责任领导申请协调解决,请示协调应通过兴宁区重大项目管理平台推送给责任领导。申请协调请示文必须详细说明困难和问题、已采取的措施、办理过程、办理结果、下一步建议方案、相关单位意见等。3.属于自治区、市级层面审批或协调解决的事项,直接由责任单位报请市级相关部门审批或协调解决,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责任领导。4.通过兴宁区重大项目管理平台按时填报周报表、月报表,及时上传申请协调请示文及有关会议照片、会议纪要,及时上传已取得的项目支持性文件等。

(四)配合单位职责。配合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具体职责:1.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履行本部门项目审批权限时,对重大项目要采取特事特办、缺项办理等方式给予优先办理;属于对口上级单位审批的,加强汇报衔接;属于下级单位审批的,加强督促指导,尽快完成审批。2.对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问题,配合开展与群众和有关征迁单位协商会谈等保障工作。3.完成其它需要协助开展的工作。

(五)项目业主职责。具体职责:1.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施工条件,筹措建设资金,开展施工管理,归集项目档案等。2.督促和协调参建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六)督查督办职责。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城区“两重两问”办负责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工作,对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工作措施

城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的瓶颈问题,着力打通关键环节,全力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一)实行三级协调机制。在城区协调能力范围内,继续实行区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三级协调机制,分级研究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首先研究解决每一个事项,将大部分困难和问题解决在一线;少数事项经努力仍不能解决的,行文请示责任领导申请协调解决;责任领导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经责任领导同意由责任单位行文呈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所有新建、在建项目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按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精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本方案印发后15天内,所有在建项目牵头单位制作完成工作进度倒排表和挂图作战表格图,电子版报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发科局,作为督查重要节点完成情况的依据。

(三)强化考核监督机制。一是印发重大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细化每个项目的考核指标,增加责任单位请示责任领导协调重大项目等考核内容,利用兴宁区重大项目管理平台自动采集各重大项目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综合评价所有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工作实绩,激发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加强督查成果运用。督查发现推进不力、不落实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会同发科局进行通报曝光、下文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每被通报批评一次年终重大项目绩效考评扣分一次,以考核评分细则的规定为准。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区委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城区“两重两问”办和发科局根据重大项目建设职责分工,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形成联合督查、多级督查督办、分领域督查督办、个别督查督办等多种方式穿插运用的高压态势,将各阶段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压细。四是利用在线审批实施监测。所有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项目,必须按照在线审批平台要求填报项目进度信息。牵头单位负责填报,或者督促指导业主单位填报。

(四)加强要素保障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保障措施,着力解决项目用地、征地拆迁、资金筹措、人才引进等瓶颈问题。一要加强用地保障。城区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和国土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争取南宁市安排用地指标,最大限度满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加强用地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确保前期工作好、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及时落实用地。二要加强规划建设方案稳定性。规划分局加强与市规划局汇报对接,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完成规划定点、设计方案审批,避免出现由于前期研究深度不够造成项目选址变更、设计方案重大调整等严重问题。三要加强征地拆迁力度。严格落实征地拆迁政策,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的方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优先保障影响力大、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按时交地施工。加大“两违”打击力度,为重大项目落地腾出空间。四要加强融资保障。城区财政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政策银行等金融部门的合作,深化政企、银企对接,协助项目落实信贷融资;指导项目业主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专项建设资金,通过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五要加强完善配套条件。责任单位和项目所在镇(街道办)要协调交通、电力、电信、供油、供水、供气等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城区重大项目用水、用电、用气等需要。

(五)严格限制责任目标调整。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非经严格审核程序不得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按项目管理层级权限取得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调整的书面意见后,才能进行调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需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书面同意意见,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需取得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的书面同意意见,属于南宁市考核的项目需取得市委、市政府书面同意意见,城区本级重大项目需取得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书面同意意见。

(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着重宣传城区重大项目建设成效和领导出席的与重大项目相关的各种活动。发科局、责任单位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城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营造城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

相关知识

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2020年 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新能源专用车产业园在兴宁区三塘镇开工 推动三塘片区产业集群
南宁市推进613个重大项目 国际旅游度假区等开建
南宁五象新区采取“6+1”强力政策 推动落实“强首府”战略
【关注】广西出台四大土地政策,助力南宁市强首府战略
南宁一批重大项目按期开工,宜家预计明年投入使用!
柳州市出台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方案!
2020年南宁将增加土地供应量确保重大项目用地
喜讯!南宁40个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
广西四大土地政策助力强首府

网址: 兴宁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2020年 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http://www.zx3q.com/newsview37941.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