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来了?网红购买豪宅,不仅“跳单“还投诉中介,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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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网红"跳单"事件回顾最近两天,很多中介朋友都在朋友圈曝光一个跳单案例。深圳某网红(某音有600万粉丝)在购买宝安区一套总价1500万的房子时,跳开全程服务的贝壳某中介,私下与业主完成交易。中介将这件事在某音上曝光后,对方以泄露隐私家庭地址为由报警,还找了贝壳总部投诉,让中介道歉。事件整个过程梳理:

2020.11.13

2020年11月13日,小小莎选了几套房子发给朱小姐,要求带看。

2020.11.14

2020年11月14日,朱小姐带着小小莎一起看了5小时房子,并初步报了价格。小小莎看中了一套房主1620万的房子,当天晚上,小小莎和朱小姐谈好了1%服务费的价格,也就是说服务费为:16.2万。

2020.11.15

2020年11月15日,小小莎向朱小姐提出两个诉求,认为房价和服务费都不理想:1.把房屋价格谈到1500万;2.降低服务费。在双方当天的聊天记录里,孙莎琪明确提出:如果你们可以谈到1500万的话,我可以给你们最高9万(服务费)。

2020.11.21(具体时间不详)

2020年11月21日时间前后,小小莎找到一家深圳本地中介公司,由对方代理自己去和房主谈价格。这家公司在贝壳系之外,有十几个门店,曾经帮助小小莎的家人买过房子。

在这家中介公司的撮合下,最终把房价谈到了:1568万。比链家朱小姐方面的报价,低了:52万。小小莎付给该中介公司9万元中介费,交易就此敲定,链家出局。

2020.11.21后(具体时间不详)

购买豪宅后,小小莎在某平台晒视频,并称"一次性花掉1500万,是一种怎样的体验?";此事一出,中介从业人员集体刷爆该网红短视频留言栏,同时在朋友圈火速传开。

2021.01.24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公告称:某百万粉丝级网红因为其服务的中介人员不接受佣金打折的讨价还价,即跳过中介人员与业主私自成交,并为逃避法律责任,仅支付代办手续费用另找中介过户,并反手运用自己“网红”身份,炫耀激讽中介。该协会表示,对“跳单”行为零容忍!契约精神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

下面是网友整理的该网红买1500万豪宅跳单过程截图

可以看到,在这些对话中,中介一直在服务当中,而且表明佣金是一个点,该网红表示太高,“很多人只收2~3万”。“如果不能低的话,就会找其他人。”接下来,中介突然发现房子已经成交了。房子确实买完,面对中介的质疑,直接删除中介的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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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怒了此事一出,几乎整个深圳的中介圈子都炸了!该网红甚至还在其账号里炫耀“一次性花掉1500万,是一种怎么样的体验?”

目前事情闹太大,原视频也已经删了,可以想象,原评论区充满对这种行为的痛恨。“1500万的房价,只给两三万的中介费,还好意思炫耀?”“享受了别人的努力,却跳了人小姑娘单。”

可能有人会说了,一套房子并不是只有贝壳的中介能卖,其他人也能卖。但请注意,这位网红是让中介从找房,到看房,再到算各种费用,最后甚至帮忙和业主砍价,完成了整个购房过程,整个流程合乎规范;既然认可了中介的服务,那就应该按照行业规矩来,该给的佣金就该给到。买方如果不认可中介的服务,可以换他人服务,如果仅仅是为了省下中介费强行跳单,只能说明个人人品有问题。再来看看,对于某网红这样的行为,业内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大众的亲切“问候”。

因为这件事突然被闹大,该网红目前将某音账号设置成了私密账号,她炫富的视频也看不到了。有细心的网友也发现,其账号一夜之间就掉分100多万。很多粉丝也对这样的行径表示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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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声、对跳单行为零容忍此事件出圈后,2021年1月25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一则《我们对“跳单”行为零容忍!》的文章,对最近中介朋友圈非常火的深圳百万粉丝级网红购买千万豪宅跳单事件作出回应,表示对“跳单”行为零容忍!契约精神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

协会对于维护合法权益的态度非常的坚决:无论遵照法律法规,还是遵从公序良俗,雇佣他人服务,劳动付酬,天经地义。不然农民工兄弟集体讨薪的新闻为何每每让整个社会为之动容。对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已于第一时间关注此事件进展,如该客户“跳单”行为属实,深房中协会第一时间将其列入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失信客户名单”;即使她是百千万级网红,深房中协也都将启动维权程序,坚决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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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网红为何会"跳单",有反转?

纵观整个事件,小小莎方面确实看起来像跳单,也就是说在某家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后,他们找其他渠道成交,将某家踢出局。

但为什么说这不是确凿的跳单,是因为某家并没有和房主签订:独家委托协议。

如果是独家委托,其他中介根本没有接近房东的机会。而当房源信息可以被多渠道获取后,对于跳单的界定就很难了。

小小莎也就是通过这个“漏洞”,找其他中介代替了某家。独家委托协议这件事,某家曾经试行过,但很快被叫停了。

小小莎方面称,报警后,她和某家区域总监在派出所调解室内进行了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对方也认为这不是跳单,并希望能够和解。

她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方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可以,她愿意提供一些辛苦费作为朱小姐5小时带看的赔偿。

“小小莎事件”看似简单,但却直指房产中介的价值。这次纠纷之所以会发生,背后最重要的原因在于:

对于中介的价值,社会还没有达成共识。

而事实上,小小莎也确实节省了7万多的中介费。同样的交易流程,价格差的真的这么大吗?

某自媒体从业内人士处得知,目前深圳中介里,贝壳系的佣金占比最高,平均下来大概在1.6-1.8%;其次是中原地产和Q房网,佣金1%左右;再少一点的有乐有家之类的小中介,佣金0.8%就可以做。

在房屋价格动辄千万的一线城市,大众认为链家只是简单的带看,却要拿走十几万的服务费,实在有些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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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跳单,一般指买家跳开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直接与业主达成交易,以达成省去大额中介费用的目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以前的合同法中是没有关于“跳单”的法律规定的,只能依据双方合同约定。《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明确禁止“跳单”。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生效后,即便合同双方未约定跳单行为,当事人构成“跳单”的,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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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跳单"你怎么看?事件虽然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仍然还在持续发酵,尽管不是明确的"跳单"行为,但是为了省几万的佣金耍小心机,辛苦经营的账号现在都不敢再开放,真是有点得不偿失。不过上述事件有几个非常有争议的点:

1、小小莎称,这位朱小姐擅自将双方之前的聊天记录公布出来,还泄露了其所购新房的详细地址,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问题:(1)中介有没有权利曝光客户的私人信息?

2、针对“跳单”行为,小小莎在视频中解释说,自己看房时找了多个中介,她与朱小姐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委托书,也没有任何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因此并不存在“跳单”行为。但对方拒绝沟通。问题:(2)你认为追究跳单是否是变相强买强卖?

问题:(3)"跳单"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在未签署协议,但享受部分部分的情况下换中介,你认为该行为是否属于跳单?

3、除了上述知名网红买房"跳单"事件外,业内不乏其他购房者"跳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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