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介!《民法典》:跳单仍需支付中介费

说起二手房中介,普通购房者是“又爱又恨”。一方面感谢他们提供了丰富的房源和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或许也会心疼动辄好几万块钱的中介费。

心疼归心疼,随着中介行业的规范化,购房者为专业的服务支付费用已经成为共识。然而也有一些人,接受了中介服务,却又想绕开中介私下交易,希望能减少购房中产生的开支。这样的行为存在什么样的风险?法律又将如何在此类事件中发挥作用呢?

在“拼”读民法典专栏,我们继续和大家解析《民法典》中和“房”相关问题的阐述和规定。本期,我们围绕中介服务相关的法规,和大家梳理房屋买卖租赁服务中发生“跳单”的处理规定。

1民法典的回答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只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诚信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是基本法律准则。民法典不但呼唤诚信,还将诚信制度化,以法律规则方式落实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上。

2中介人的定心丸

第965条规定中,对“跳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制,即使在双方的中介合同中没有有关“跳单”行为的约定,中介人也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权利。该条文实施后,如果中介合同因委托人解除,中介人可以在解除时要求委托人支付服务费用。这是给中介服务人员吃上了一颗定心丸。

3跳单如何定义

“跳单”又叫“跳中介”,原本是一个行业术语,是指购房者或者卖房者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履行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促进交易的义务,但是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规避向中介支付中介费,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跳单”损害了中介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增加房屋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比如房屋产权问题、物业纠纷、资金安全等,也不利于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4为什么会跳单

“跳单”的发生,一方面是购房者缺乏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想节约中介费开支。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购房者没有认识到中介服务人员在中介服务中需要花费的成本、精力和时间,以及部分中介服务人员不够专业的服务让购房者失去了信任。

当购房者和中介服务人员之间缺乏信任感的时候,大额的中介费用会让购房者认为其与中介的实际工作付出不成比例,可能会促使跳单的行为。

 

《民法典》从法律层面保护了中介服务人员的合法利益,有助于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也相信,人们愿意为专业的中介服务支付合理的费用,诚信是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的基石,也是每一个人的良心。

而对中介服务人员来说,一方面提高法律意识,明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该着力提升自己的专业度和服务意识,努力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消除“跳单”,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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