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提取最新政策梳理,建议收藏

乐居讯4月10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政策说明》,5月1日起执行,就提取范围进行了调整,由之前的15项调整为13项,并就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明细重新进行了梳理公布。其中,购买新建装配式住房的贷款额54万、购买其他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最高贷款额4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三套及以上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关注!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调整 取消支付物业费等3项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范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工作并获得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照《条例》等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两比例应当相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四、住房公积金几种常见的提取所需证明材料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公积金

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购房人配偶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限取1次,自不动产权证书或全额购房款发票载明日期3年内办理。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息提取公积金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息职工申请提取,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1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1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加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本息合计。

(三)偿还商业贷款购房本息提取公积金

偿还商业贷款购房本息职工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折交易明细)。再次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本次提取时间段内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折交易明细。

再次提取时,上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无法出具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和借款合同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提取时限:首次提取可在首次还款之日起申请,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1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1次。

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加申请时已还款额(二手住房不超过购房发票额和贷款额的差额加申请时已还款额),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还款本息合计。

(四)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公积金

提供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城镇医疗保险专用病历手册》、《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在取得住院结算凭证1年内办理提取,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1次。提取额不超过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范围为《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目录》所列大病十六种病种。

五、提取身份证明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提取本人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三)作为配偶、父母或子女的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授权委托书;

(四)上述(二)(三)之外的提取受托人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提取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和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六)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六、目前已开通的个人网上业务介绍

(一)查询及个人账户维护业务: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公积金贷款信息等,可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打印、个人账务明细查询打印等。

(二)提取业务:截至目前,退休、全款购买商品房、全款购买二手房、购买拆迁安置房、失业两年以上、租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等9项提取业务已实现零跑腿、零材料网上自助办理,可通过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贷款业务:提前还款和归还逾期可通过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七、对违规提取行为的惩戒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中心会记载其失信行为(按失信程度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按失信程度在3年或5年内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会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会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房的贷款额54万、购买其他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最高贷款额4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二)差别化信贷政策

1、首付款比例: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贷款利率:购买第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 1.1 倍。

3、明确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住房套数认定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房” 指借款人家庭拥有的住房情况,“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户籍所在地及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 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 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再次购房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2、借款人家庭有两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3、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和一笔(及以上)非同一住处住房贷款记录的。

(四)部分贷款审批受理标准

1、在离婚六个月(含)内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2、异地贷款职工,应拥有烟台辖区户籍且落户一年以上。

3、住房共有人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申请贷款不予受理。

4、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6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应在3个月(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5、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受理。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对存量贷款客户来讲,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分两档,目前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六)部队转业军官、士官,提供转业证明,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在新单位补缴的转业后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之间的部分,视为正常缴存,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九、取消留存借款人的房产证书。

在借款人的正式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将《产权登记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借款人,原已留存的,逐步返还。

十、提前还款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偿还满12个月可以提前还款,包括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公积金机构不收违约金。

具体办理程序:

(一)柜台办理:借款人持身份证于每月1~19号工作日到发放贷款的委托银行办理,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为万元整数倍。

(二)微信办理:关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认证-点左下角-业务办理-还贷款-1.归还逾期;2.提前部分还款;3.提前结清。

(三)网厅办理:登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公积金-个人业务入口-注册认证-网上办公营业厅-贷款管理-1.归还逾期;2.提前还款;3.提前结清。

十一、逾期后果

(一)逾期借款人的逾期情况将被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按照《公积金借款合同》相关条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提前解除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借款。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抵押房屋,催清贷款。  

(二)逾期将负担诉讼费用。按照《借款合同》第十一条第五款: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将被起诉至人民法院。以45万逾期贷款作为起诉标的,产生的律师费25400—32100元,诉讼费8050元,均由逾期借款人承担。

(三)逾期会产生罚息。出现逾期除了正常利息之外还会产生额外的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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