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提醒告诫书 搬家费不得收取未明示费用

本报讯(记者 张楠)昨天,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搬家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本市搬家行业经营者,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维护价格秩序。

明码标价方面,告诫书要求,要在官方网站醒目公示收费标准,细化服务收费项目;消费者电话咨询时,事先告知收费标准以及可能产生费用的重要信息且双方确认,避免价格纠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提出,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行业价格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

相关知识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提醒告诫书 搬家费不得收取未明示费用
广西来宾召开房地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会
“五一”假期将至 江苏发布规范服务价格行为告诫书
关于进一步明确学校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女歌手北京搬家一千多费用变两万多 涉事公司道歉愿退1000元
北京新规: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室内装修押金
北京:物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这些费用
深圳:打击开发商和中介收取“喝茶费”等价外费用违法行为
北京:禁止物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京: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室内装修押金

网址: 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提醒告诫书 搬家费不得收取未明示费用 https://www.zx3q.com/newsview75637.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