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来源:天津日报

昨日,记者从“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09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受疫情影响的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今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到2019年12月后,受疫情影响的可办理缓缴业务,缓缴期限为当前缴至月份的次月至今年6月。

除企业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也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办理缓缴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我市原政策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为应对疫情,切实解决单位和职工负担,政策规定,职工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因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视同正常缴存。

据了解,单位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在各区的管理部办理缓缴业务,也可拨打中心12329客服电话,了解办理缓缴业务的具体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文红介绍,截至3月27日,共有1485家单位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9.48万人,预计缓缴住房公积金4.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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