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征集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户型面积小于120平方米

8月23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征集活动将持续至9月30日。

公告显示,收购主体为兰州更新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征集范围是在兰州市全市范围内拥有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具体条件包括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20平方米;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手续;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源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的楼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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