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延续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至明年8月31日

  中房网讯(刘敏/文)8月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住金字〔2023〕55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显示,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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