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

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9月8日,新华联控股(000036)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000620)控股”)发布关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公告称,今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一案。9月7日,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同时,新华联控股也将积极配合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此前的8月5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告知函》,获悉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

校对 卢茜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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