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优先储备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日前《海口市土地储备办法》发布,并于本月起施行。

  办法规定,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海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土地储备3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3年土地储备规模,在土地储备的总量、资金需求、结构、布局、时序以及储备土地供应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办法明确,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经主管部门同意,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可通过出租、临时使用等方式对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加以利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需要在储备土地上临时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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