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4月1日启用,事关连江这条道路

货车司机们注意了!

  为加强货运车辆管理,规范货车运输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所有核载质量为1.25吨以上载货汽车和载货专项作业车(含空车,下同),由连江县东湖镇往丹阳镇方向行驶,行经104国道连江飞石治超站路段(104国道2282KM+550M路段)时,必须按交通标志、标线提示,进入飞石治超站称重检测。凡未进入飞石治超站进行称重检测的,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处罚。

  以往有关104国道连江飞石治超站路段载货汽车和载货专项作业车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连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连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连江县公安局

  连江县交通局

  2021年3月29日

来源:海连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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