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建设一批乡村振兴集成创新示范县

新华社杭州11月19日电(记者 许舜达)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集成创新示范建设的通知》,计划择优确定一批示范县(市、区),协调推进农业农村集成创新。示范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每个示范县安排省级奖补资金3000万元至8000万元。

据了解,示范县将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乡村产业新业态培育等方面机制创新,聚焦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和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切入点,重点支持连片成线打造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探索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

同时,示范县将围绕耕地等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储运销售等方面机制创新,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命健康,重点支持建立乡村生态系统监测体系,规范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此外,示范县将围绕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机制创新,聚焦数字化技术应用和业态培育,重点支持建立数字田园建设机制,加快实现数字化与乡村经济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协同发展,提升乡村产业发展、行业监管服务和农民生产生活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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