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厦门证监局网站11月10日消息,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增强金融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厦门市着手开展地方金融条例制订工作。厦门证监局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清整联席会议和证监会各项工作要求,围绕“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超越金融业务资质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未经批准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不得开展公开宣传、地方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等方面研提意见,均被吸收采纳,为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监管法律法规提供了有力支持。近日,《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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