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被列为标配 每100户不少于30平方米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近日透露,即日起,在银川新建居住(小)区时,须按每100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银川规定,建设单位要选择通风和采光条件较好、区域相对独立、便于老年人生活的位置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的低层,不得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在建筑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应便于人车分流的组织管理,并应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出入口处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便于老年人及居民使用。

  此外,银川还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设计方案备案审查时,要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一项必要条件纳入审查内容。已建成居住(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县(市)区政府应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100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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