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楼市最大变数登场,未来买房风险加大!

  大家好,我是小司。

  今年两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民法典将分散的民事法律规范凝聚成完整的、体系化的法典。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也会带给我们生活很大的改变。

  其中有一项我认为尤为重要,那就是新增“居住权”的用益物权。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居住权”是什么?它对我们的生活又会有哪些影响?

  想必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我们大家都听说过。

  原来我们买房买的都是房屋所有权,只不过我们买房的时候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年限不一样,有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如今,在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又多了一个“居住权”。

  根据新规,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

  也就是说: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

  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如果你买了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即使你拿到了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根据新规: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

  很多朋友不太理解这个居住权的使用场景,给大家举个例子:

  比如:家里老人的房子,老人是房主,他就有权利设立“居住权”。

  如果你没照顾老人,保姆照顾,老人觉得保姆照顾的很好,想给保姆一个居住权,那等老人过世你继承房子的时候,你也无权赶走保姆,保姆有权利在老人设立的居住期限内,住在这个房子里。

  至于居住要不要另付租金,这要看当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一般都是无偿的。

  另外,很多朋友都有婚前财产要不要加上对方的名这个问题,我们也可以通过居住权来解决,直接给居住权,所有权还是归一方所有的。

  很多朋友都问我这个居住权有意义吗?

  这样的话老赖岂不是能利用这个居住权来逃避债务?就算是收了房,他也有居住权,岂不是不合理?

  或者说未来一旦开征房产税,到底该居住权人缴纳还是所有权人缴纳?

  这些问题都需要未来司法进一步解释和明确,但是现在,在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解释的前提下,我们未来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未来我们买房,除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这个房子有没有设立“居住权”,否则买了房住不了也是一个大麻烦。

  在我们买新房的时候也先不要急着确立居住权,一旦确立,很可能你的房就会出现卖不出去的情况。

  我是小司,如果喜欢今天的内容,请为我点个在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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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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