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套面积不超过143平方米,湖南郴州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6月3日,湖南省郴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将其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按照要求,郴州拟收购的存量商品房源,要求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3平方米,已经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且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房源所在区域为郴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区位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所属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价格方面,本次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商品房房源价格,由收购房源主体与被收购房地产企业双方共同确定的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但价格必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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