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中房网讯 (苏晓/文)7月30日,微信公众号“西藏发布”发文称,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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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房且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自己租房居住的,可提取公积金进行租房。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提升至每月提取一次,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提取额度上限。

  租房提取业务所需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关于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资料(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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