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发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中房网讯 (苏晓/文)7月18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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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细则强化了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合作银行、监管银行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晰监管边界,如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的使用审批,监管银行负责监管额度外预售资金的使用办理。

  同时,细则明确,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采取信用分级监管。将预售资金的监管标准由原来的“比例法”改为“成本法”,根据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项目交付使用条件以及企业信用确定监管额度。

  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政银数据互通。明确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与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实时共享商品房网签备案、开发贷款、按揭贷款、监管账户余额、账务明细、冻结扣划、开发企业信用等数据。

  进一步加大对预售资金监管的信息公开力度,保护购房人知情权并督促监督开发企业。明确监管账户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以及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支持项目建设。将监管额度内资金使用节点从4个增加到7个,并明确开发企业垫付的总包费用可相应节点的等额监管资金支付至开发企业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后,账户内剩余监管额度内资金可用于本项目其他楼栋的建设,以减轻开发企业垫资建设、分期开发导致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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