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拟要求房产中介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事项和标准等信息

  中房网讯(刘敏/文)7月1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意见稿》提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备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备案完成后60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撤销备案并依法处罚,将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负责人、分支机构实际负责人及股东列入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

  此外,《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信息公示标准,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的醒目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从业人员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以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租赁企业还应当公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押金托管银行账户和租金监管银行账户。

  据悉,该《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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