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中房网讯 (苏晓/文)7月18日,南京市住房和保障房产局发布《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筹建方式、保障对象、面积标准、定价机制、产权管理、上市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1

  办法明确,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比例为50%~80%。定向供应人才的项目中,人才持有的共有比例可适度降低,具体以市人民政府同意的供应方案为准。

  划拨用地集中新建或存量住房转用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价格按照略低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核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

  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及各类人才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原则上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8年后,可按市场指导价一次性购买剩余产权份额,其中各类人才和定向供应的群体,限制增购年限可放宽至3年。

  保障对象选房后,应按约定时间向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供应主体缴纳购房款,未按时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保障资格,并根据申购时签订的承诺书要求,2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相关知识

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深圳住房保障制度再变革 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深圳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不再建安居型商品房
宁波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新政 将按照市场价格销售
深圳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将停建安居型商品房

网址: 南京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http://www.zx3q.com/newsview500530.html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