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互认

  中房网讯(刘敏/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的通知提出,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厦门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据悉,这两则通知均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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