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策性住房配建不少于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提要: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

  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配建政策性住房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配建方式以集中配建为主,分散配建为辅。年度配建的比例根据年度政策性住房需求情况,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具备配建条件的地块综合确定,原则上配建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年度住宅用地公开出让项目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重点功能片区、产业集聚区等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适合配建区域应提高配建比例。具体的配建比例,通过直接设定初始配建比例或“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确定。

  办法规定,配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付。项目分期实施的,政策性住房应与首期商品住房同时建设和交付使用。并且,商品住宅用地受让方在配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应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监管协议书。监管协议书应当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土地时一并公告。土地受让方应按照监管协议书的要求开展方案设计。

  此外,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与品质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在整体设计、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内部装修应不低于广州市政策性住房的标准,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配建的政策性住房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坐落布局应当能方便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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