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建议将大龄单身人群列为购房刚需!官方这样回复…

刚需购房到底该怎么定义?大龄单身能否算刚需?在以往人们的认知中,这肯定不算刚需,不过最近有一位网友的类似提问却得到了官方这样的回复…

日前,一名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西安市委书记留言,建议将大龄单身人群纳为购房刚需。

随后,西安市住建局回应称,我局将结合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将未婚青年纳入刚需的建议。

2月21日,上述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建议西安“多学习学习先进发达城市,采用多元,积分等模式,将大龄单身人群纳为刚需,以缓解矛盾尖锐的购房选房市场。”

西安市住建局回复该网友称,2018年6月23日,西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1号),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和做法,实施“刚需”优先。未将未婚人士纳入“刚需”家庭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两口乃至三口、四口之家的已婚无房家庭在购房方面的需求更为迫切。在住房供需矛盾较大的阶段,应优先保障、支持刚需家庭的购房需求。

西安市住建局表示:“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将未婚青年纳入刚需的建议,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持续优化相关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居民家庭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回复显示,西安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已2月24日电话联系了该网民,并告知以上情况,市民表示理解。

西安市住建局在上述回复中提及的“市政办发〔2018〕61号”通知显示,西安市从2018年6月25日实施分类别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西安市限购区域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刚需家庭、普通家庭分类进行实名意向登记。

符合以下条件的

居民家庭列入刚需家庭

(一)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西安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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