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和林地

  2月24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促进国土空间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办法提出,海南省内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以及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严禁修改。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确需占用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严格开发空间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县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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