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促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程序,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3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装配式建筑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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