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购房合同中有这条约定,开发商可能存在违规和侵占业主公共部分

购房时,不少购房人暗暗吃了开发商的许多亏,尤其是购房合同中设置的陷阱,让人防不胜防,在购房时,该注意合同中的哪些条款呢?今天这个条款,你以后要谨慎对待了!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玉臣

近期,遇到不少的客户咨询:购房时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中的各类条款。

其中,一些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陷阱设置得真的是很隐蔽,很多购房人往往在看的时候,一眼扫过,殊不知,无形中就将自己的合法权益转让给了开发商。

在接受的咨询中,有客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类似这种条款:

“买受人认可出卖人有权将相关商品房毗邻的露台、地下室、设备平台、架空层、绿地、花园、小院等提供给签署商品房的买受人独自使用,买受人认可购买附带这些空间的买受人拥有相应特定空间的使用权……”

你能看出开发商为什么这样写吗?

对很多购房人来说,很难看出这个条款有什么问题,但其实,这里面有隐藏的陷阱。

如果您在购房时,遇到了这种合同条款,往往可能存在开发商把原本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部分“赠送”给了一些特定的业主。

而这种赠送往往可能属于违规行为,而且会侵犯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

比如最常见的买一楼送花园,所谓的送花园往往是属于将小区的公共绿地进行分割,归给一楼的业主使用。

看起来是赠送的,实际上有花园和没花园的价格恐怕是不一样的。名义上是送,实际上还是卖,只是换了种方式,更加隐蔽而已。而且,这类的“赠送行为”还属于“二次销售”,拿着业主的公共利益进行二次销售

此外,这种做法往往还可能存在违规建设比如在圈小院的时候,会出现围墙,这个围墙就属于违建。

所以,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多了解合同中的条条框框,对于不明确的地方要谨慎,不要轻易下笔就签,并且对于开发商的承诺,要及时写入合同。

买房前多一些注意,买房后才会少一些纠纷!

排版编辑丨黄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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