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21年创建建筑施工“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

提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平安综治工作,努力推动“平安合肥”建设,强化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合肥市创建建筑施工“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2021年创建建筑施工“平安工地”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平安综治工作,努力推动“平安合肥”建设,强化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合肥市创建建筑施工“平安工地”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合肥”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加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各方主体责任意识,减少因质量群访、安全事故、恶意欠薪、扬尘污染等引起的社会不良影响,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创建范围

  我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三、创建目标

  全市范围内各个建筑工程都应组织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平安工地”活动,不断增强“平安合肥”建设的整体效果。全市建筑工程创建知晓率达到100%。

  四、创建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将“平安工地”创建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控等工作。

  2.管理制度落实。各施工企业应制订“平安工地”创建计划,要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制度,并认真落实到位。

  3.工地值班尽责。工地应设有值班室,健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收和上报相关信息。

  4.安全管理到位。建筑工地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良好,安全设施齐全,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场容场貌。

  5.工程质量合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6.职工权益合法保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自觉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建筑工地无恶意拖欠职工工资行为,不发生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

  7.基本建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8.实行一票否决。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无 “平安工地”创建计划的;

  (2)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事件的;

  (3)发生亡人事故的;

  (4)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的;

  (5)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被通报的;

  (6)发生其他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本辖区、本单位“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把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作为“平安合肥”的主要内容之一实施。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开展广泛宣传和充分发动,将创建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工地,要以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努力做到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公平公正,严肃纪律。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瞒报信息的,经查实后取消表彰并记录不良行为。验评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杜绝不正之风。

  (四)强化考核,遵守程序。凡申报“优质结构”“琥珀杯”“庐州杯”的项目,应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被评为县区“平安工地”的,方可参加市级“平安工地”评价。市管项目经监督机构考评合格后推荐申报。

  各项目每年度均可申报(截止申报时已完成工期不得少于9个月),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我局组织评价,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并通报。

  六、申报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5月)。各县(市)区、开发区召开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启动创建工作,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县区评选(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创建活动全面铺开,创建措施进一步优化、细化。创建活动知悉率100%以上,县区评选结果11月前报送市城乡建设局。

  (三)市级审查(2021年12月)。对各县区报送项目进行审查,按照评价结果,择优作为年度市级“平安工地”并公布。

  七、结果运用

  (一)企业信用评价。获县级“平安工地”荣誉的企业,按照县级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予以加分;获市级“平安工地”荣誉的企业,按照市级主管部门通报表扬予以加分;工作成绩突出,在“平安合肥”创建中被市委平安合肥建设领导小组表彰的,参照市政府表彰,予以加分。

  (二)与创优评先挂钩。具备创建“平安工地”条件,但年度内未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企业,不得评为年度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平安工地”考核被一票否决的,不得推荐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获市级“平安工地”项目的相关个人,推荐为该年度安全管理先进个人。

  (三)与县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价挂钩。将“平安工地”的创建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对创建工作未开展或开展不力的县区,不得评为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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