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3月22日起施行

  饮水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为了解决饮用水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于2019年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启动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立法工作。据悉,《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经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3月22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采用简易立法,未分章节,共十五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能职责、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与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的划定、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防护设施设立、保护区域内禁止行为、环境综合整治、法律责任等内容。

  来源: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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