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抓好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东丽区华明街胡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理事长杨宝玲表示,应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细则,让农民尽早受益。

“随着社会发展,农业也要转型发展,可以通过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2020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匹配性非常强,可以用于休闲观光农业的吃住行、游购娱等配套设施建设,打造田园综合体,有助于乡村振兴。”杨宝玲说,“新《土地管理法》出台后,虽然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缺乏相应的细则和条例。”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推动农业、规划国土、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和行业力量,积极推进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办法,尽快研究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方式、主体、利益分配等机制及服务监管措施,加快完善“入市”的流程制度和政策体系。同时,可在有关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通过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确保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尽早落地,实现从“入市”到营收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吕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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