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黄其森被列失信被执行人

4月26日,泰禾集团(000732.SZ)披露了关于泰禾集团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以及泰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黄其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泰禾集团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3月,泰禾集团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8亿元,用于项目开发。泰禾集团为前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方东莞金泽置业于2020年4月22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文书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应当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本金1.2亿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11281067.33元;西藏信托同意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分期清偿剩余债务本息。

泰禾集团因承担担保责任及实际控制人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是2020年4月1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同前述法律文书内容。

至于东莞金泽置业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和原因,泰禾集团称,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8亿元,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借款人根据项目公司销售及开发进度分期偿还全部本金。由泰禾集团、黄其森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号)。

2019年5月,因东莞金泽置业小股东卢泽芳、王照文与东莞金泽置业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股权利润分配、债务承担等方面存在争议,双方纠纷已进入仲裁程序(公司重大仲裁事项公告编号:2019-061号)。

2019年10月,西藏信托为了维护其贷款安全,根据贷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向东莞金泽置业及其所有股东、担保方提起了诉讼。2019年12月31日,原告被告达成调解,调解书约定,东莞金泽置业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6000万元本金及473.73万元利息,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1000万元本金及利息,剩余款项在2020年8月31日前分期偿还。

达成调解后,借款人于2020年1月支付本金共计1000万元,但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无项目销售回款,导致调解未执行完全,西藏信托遂于2020年4月1日申请执行,项目公司以及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的泰禾集团及黄其森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因借款人、担保人与西藏信托未就还款执行方案达成一致,截至2020年4月22日该执行未履行,上述被执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泰禾集团表示,目前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项目公司东莞金泽置业正加紧销售,促进回款,争取利用项目销售回款尽快偿还应付本金及利息。同时,项目公司和泰禾集团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截至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和解方案,争取尽快完成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该事项所涉借款事项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较小,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泰禾集团实际对外担保余额约为755.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9.17%。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28.64亿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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