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出台 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最高月补3600元

《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日前出台。根据《实施办法》,本市将进一步强化养老“兜底”,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扫除“经济障碍”。其中规定,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最高将享受每人每月3600元的补助。

享受补贴人群范围扩大

新调整的《实施办法》共21条,明年1月正式落地实施。据了解,市民政局在2016年就曾出台过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相关补助的实施办法。相比四年前,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对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覆盖面有所扩展。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体,包括: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补助金额明显上调

据了解,新的《实施办法》对困境老人的扶持力度更大,补助金额均有显著提升。其中,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将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实施办法》还特别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

申请入住补贴程序大大简化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居住状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且优先入住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的落地,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了“用得上、住得起”的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较好解决了困境家庭服务对象“住不起、住不进”养老机构的心理顾虑。

《实施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入住补贴的申请程序,困境家庭服务对象申请入住补贴,将采取“系统受理、网上审批”的方式办理。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由选定好的养老机构作为申请人,登录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福利平台自动受理,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政府补贴额度和个人支付额度。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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