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长租公寓新规:支付超3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

9月11日,成都出台《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9月11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要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

业内人士分析,成都此举意在弥补对长租公寓的监管漏洞。此前,成都曝出多家长租公寓“跑路”,致使房东与租客遭遇财产损失的事件,且大部分长租公寓皆涉及“租金贷”。而根据《通知》,承租人的租金、押金和“租金贷”的贷款,不再交给租赁企业,而是需要存入监管账户,其切实保护房东、租客与租赁公司的三方权益。

《通知》还表示: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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