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效果初显

自3月6日我省出台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市和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和操作办法,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工作,积极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据统计,截至3月底,全省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1532家,涉及职工223341人,支持企业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30902.79万元(其中,单位缓缴18328.54万元,职工缓缴12574.25万元)。支持6954笔贷款职工无法正常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涉及贷款余额147569.11万元。承德、张家口、唐山、保定、邢台等5个城市和开滦集团提高了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752名职工增加租房提取资金243.15万元。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张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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