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买来的房子深夜被拆,律师:涉嫌违法

现代快报讯(记者 韩秋)"18 年前,我父亲从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站花了 68 万元购买的土地和房屋,还没签订拆迁相关协议,最近被镇政府领导带队强制拆掉了。" 最近,家住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的居民步先生向现代快报反映了他家的这一遭遇。7 月 7 日至 9 日,现代快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针对步先生家的遭遇,法律界人士认为,杨寿镇政府的做法在法律程序上涉嫌违法。

△拆除后现场 韩秋 摄

7 月 7 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事发地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步先生反映强拆掉的建筑地块已经开始整修土地,现场一台挖掘机正在作业,但被步先生父亲步某某制止。旁边的院墙上还有一个醒目的 " 拆 " 字。步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出售方为杨寿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站(甲方),购买方为步某某(乙方),双方商定,就原杨寿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土地办公楼及附属房屋进行出售,其中土地面积为 2526.4 平方米,房屋 1269.78 平方米,土地房屋资产综合出售价格为 68 万元。

△双方签的协议 韩秋 摄

记者看到,协议中还约定:乙方在开发过程中所需办的证件甲方给予积极协助;若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原房屋进行改造,甲方对土地等相关证件不能办到位,甲方将如数退回乙方所交资金,并按现行银行存款利息结算给乙方。协议签约日期为 2003 年 1 月 28 日,其中甲方除加盖了杨寿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公章外,还加盖了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人民政府公章,并且有 3 人签字,乙方为步先生父亲步某某本人签名。

步先生介绍,协议签订后,家人按照约定把所有款支付给对方,后来用于经营浴室,强拆前不久才停业。这期间,他们提出办理买建筑的过户,但对方一直没配合办理。步先生持有购买建筑的所有权证,但土地证不在他手上。因此,到目前为止,证上面的所有权依然是签订协议的 " 两站 "。

△有关人员深夜封门 当事人提供的视频截图

记者看到,农技站的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水利站的所有权性质为全民。2019 年 8 月,杨寿镇政府意欲对该土地及建筑进行拆迁,后来双方没谈好拆迁补偿条件。今年 6 月 1 日 0 时 30 分,在现任杨寿镇两位镇领导指挥下,部分不明身份人员非法翻墙进入浴室,破门撬锁,不顾建筑内尚有大量库存财物及设备设施,使用多台大型推土机进场进行强拆。步先生的父亲住在附近,听到异常后准备出门制止,不料自家前后门都遭不明身份人员封堵,无法出门。就这样,建筑全部被强拆成为废墟。

步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杨寿镇政府这一行为又是否属于强制拆迁?记者对此采访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法律界人士。

邗江区杨寿镇党委书记张伯达对记者称,至拆迁之前镇政府还没有和步先生家达成一致补偿意见。

记者问及没有达成拆迁补偿一致意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是否可以进行强拆。张伯达表示可以拆,理由是集体土地,也是集体资产,按照集体资产处置的要求,当时签订的协议是违纪违规的,而且还没过户,户头还是镇里两个站的。这块地是准备建设镇公办幼儿园,是公益事业,现有的幼儿园是危房。张伯达说,协议盖章签字不一定是合法的。他们强拆的理由有两方面,一是两证不齐全,二是当时签订的协议程序不规范。

△拆除前的建筑物 当事人供图

那么杨寿镇党委书记张伯达所说的强拆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吗?7 月 9 日,现代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元杰。曹元杰表示,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新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向有权机关申请征收土地前,应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六项前期工作。

曹元杰律师表示,仅凭邗江区杨寿镇政府还没有和步先生家签订补偿意见,就拆除其所购买的建筑物行为,在法律上就已经涉嫌程序违法。对此,现代快报将继续追踪。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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